一、申报名称
兰州高新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
二、政策依据
1、《兰州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高新党办发[2012]50号);
2、《兰州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使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兰高新党办发[2012]51号)。
三、范围对象
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文件规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1、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良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和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并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关键技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能够在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具有在海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中、高级职务,能够领衔企业和创业团队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称,掌握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高新区人事劳动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人才政策规定,向区内各有关单位下发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
2、申报。企业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填写高新区人事劳动部门制发的《兰州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纳税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以及其它能证明其知识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3、审核。
1)高新区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由经贸局、招商局、财政局、监察局及创业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企业申报的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打分;
2)组织不同行业的专家分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并打分;
3)对所申请扶持和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提交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4)评议后的结果呈报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表彰。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下发年度高层次人才扶持和奖励决定并召开表彰奖励大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联 系人:刘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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