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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兰州高新区   编辑: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登 记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仲裁庭(以下简称高新区仲裁庭)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高新区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高新区仲裁庭提交答辩书。高新区仲裁庭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高新区仲裁庭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高新区仲裁庭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高新区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高新区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高新区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高新区仲裁庭的组成:
  高新区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高新区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高新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高新区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高新区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高新区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高新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高新区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高新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高新区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新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高新区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高新区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如下图: /"/"   经办人  :党冰洁 
  联系电话:0931--8515047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园B座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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