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须知: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
(三)申请办理出国证件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四)十六岁以下的申请人,除提交相应材料外,需在父母双方陪同下前来办理证件。
(五)工作时限:
正常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复印请用A4纸复印。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办理赴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由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事由,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只限直系亲属。直第亲属是指:配偶、配偶的父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仅限于法人代表)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3、团队旅游:个人办理证件,须随团出入境。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治病: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有关医院出具的同意为其接诊函;或内地省、市级医院医生诊断书及该医院建议其去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函。
奔丧:提交香港或者澳门亲属需内地亲属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的电(信)函。
诉讼: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法院下达的应诉书或传票,或适应法律规定的刑、民事诉讼属地管辖原则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法院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应试:提交香港或者澳门相关部门应试通知,包括学校、公司以及相关用人单位。
处理产业:提交香港或澳门相关律师事务所有关处理产业的通知,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香港或澳门亲属处理产业邀请函(信)。
学术交流: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应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学术交流批件(附名单)和香港或者澳门相关部门邀请进行学术交流的邀请函。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港证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澳门经济财政司出具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四)工作时限:
正常情况下,首发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我处直接受理的二次签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办理因私前往台湾须知
(一)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由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三)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四)首次申请赴台者,还须提交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
(五)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事由,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需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确认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和暂住证。
2、访问: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立项批复”原件。
3、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有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发票原件。
4、探亲: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
(六)工作时限
正常情况下,首发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二次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
注: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复印请用A4纸复印。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收费标准
(一)护照
1、办理普通护照工本费200元/人;
2、护照换发费200元/人;
3、护照遗失补发费200元/人;
4、护照各类加注费20元/次;
(二)港澳通行证
1. 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本;
2.通行证签注:20元/次;
3. 多次签注:100元/次;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30元;
2、姓名繁体字加注20元;
3、一次签注20元;
4、多次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