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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优质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

优质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各镇:

为了进一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整合资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优质学校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优质学校管理办法》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月28日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优质学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整合资源,按照“一流的硬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的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基础设施先进、教育教学质量一流、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整体提高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任务,切实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条 以优质学校为牵头学校,新建学校为分校,加挂总校分校校牌。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由原校校长担任总校校长,设立分校执行校长。总校与分校章程规划统一制定,教职工统一调配,教师绩效统一核定,文化建设统一体系,招生编班统一组织,课程教学统一安排,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统一开展,功能场馆共建共享,校区间实现全方位深度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以高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新区定连园区引进优质学校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农局,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社农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稳妥创新,确保优质学校办学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人社局负责落实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动态管理,促进“区管校聘”工作顺利开展,为职称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学校岗位设置、人才引进、学校临聘教师及后勤人员配备等工作打开绿色通道。

(三)经科局负责将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重大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统筹实施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将办学所需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据实予以补助,并严格做好学校的财资监管。具体办法中所涉及项目产生的经费,由学校进行核算,报社农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局统一将经费下拨学校,学校进行考核发放。

(五)党群局牵头,社农局配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处理好出现的相关问题与矛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三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  按照“随建随批、及时到位”的原则,及时核定新建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  加大引才力度。为了能更好的引进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为教育系统引进的公费师范生及研究生发放安家补贴每人6万元,入职后一次性发放,领取安家补助人员必须在高新区教育系统满6年(含一年试用期),提前离职或调离高新区教育系统的须将安家费返还。

第七条  对于编制内教师仍无法满足需求的,按照同工同酬、聘用制教师(本单位编制数的5%)补充解决,由高新区财政保障教师所需经费。

第八条  逐步减少后勤服务类岗位,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高新区统一配备,其它如物业、安保、宿管等服务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第四章  待遇管理

第九条 行政管理津贴。分校执行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总校聘任,每届聘期为3年,除享受总校原有待遇(由总校发放)外,总校校长、书记、执行校长每月1400元;总校分管副校长、分校副校长每月1200元;中层正职每月1000元、中层副职每月800元;年级组长每月500元、教研组长每月400元、备课组长每月300元。

第十条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参照榆中县(甘肃省二类区)。

七级至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至五级管理岗位):440元

十级至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七级管理岗位):380元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至九级管理岗位):320元

第十一条 乡村教师待遇。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每月400元,乡村教师补助每月300元,交通补贴每月330元,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补助每月400元,在分校工作的人员按引进人才的标准享受租房每月1000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班主任待遇。在享受总校原有津贴基础上,月基础补贴800元。月考核发放,每月按全校班主任人数的30%为优秀(400元)、40%为良好(300元)、30%为合格(200元)。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建立区级“三名人才”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落实教师待遇,切实激发教师队伍活力,鼓励高层次教育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级“三名人才”津贴及工作室专项经费标准,建立区级“三名人才”激励机制,发放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津贴,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名师每人每月800元,名班主任每人每月600元。区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室每年拨付专项经费3万元。以上津贴、经费不可重复享受,所需费用列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建立绩效目标奖激励制度。每年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绩效目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3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

第十五条 实行超课时补助制度。教师在完成标准课时外承担的工作,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课时,按超工作量计算,给予每节课50元的超课时补助。

第六章  职称和培训

第十六条 提高职称限额比例。根据实际设立地方性岗位,提高中、高级比例,提高比例为10%。评聘办法由高新区社农局制定实施。

第十七条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完成一届学生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绩效完成目标,由各自学校选配优秀教师组团前往国外进行培训,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培训经费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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