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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1 11:25:38    来源:兰州高新区   编辑:社农局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关于印发《2021年高新区中、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学校:

    现将《2021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严控大班额原则。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3.顺序录取原则。辖区内户籍儿童要在“人房户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的顺序进行招生,规范有序录取,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住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5.公办民办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辖区内户籍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凡2021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2.招生时间。招生学校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小学于7月10日-7月15日在摸底登记的基础上再次验证,进行资格确认并报上级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7月15日-20日正式登记报名,7月21日将招生花名册报社农局备案。初中于7月3日-7月4日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3.入学条件。

一年级入学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七年级入学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小学毕业证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转学学生需提供转学证明等资料,按照《兰州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提供资料以招生学校要求为准)。

4.招生顺序。根据2021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片区划分,大名城片区:大名城ABCD区、珑域、合兴合盛、大名墅、歇家嘴、乔家营、董家湾、宛川欣城;定远片区:其余定远镇所属各村;连搭片区:其余连搭镇所属各村。)

  第二顺序:B类 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儿童。户口是个人户口且登记在片区内,在片区内无房产(监护人须提供无房证明、居住证明)。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儿童。户口是公共集体户口且租住在片区内。

第五顺序:E类 无房无户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学校招生计划还未完成的情况下由学校自主招生。

5.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为实际就读学校学籍。

三、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驻地或户籍在高新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子女及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在疫情防控中赴武汉等地支援的医护人员子女等在入学时适当给予照顾。

四、报名录取流程

片区内户籍儿童入学采取登记、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1.登记摸底:监护人填写入学登记摸底表,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

2.资格审核:片区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类别认定。并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资格确认。

3.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的学校入学。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社农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4.注册报名:儿童根据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五、注意事项

1.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适龄儿童将丧失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将丧失高新区学校入学资格。

2.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高新区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技术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招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招生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等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实行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规范招生

1.推进阳光招生。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录取名单,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保障入学权利。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入学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3.坚持均衡编班。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4.做好招生报备。学校要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5.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加强工作监管。社农局将在招生阶段派驻督察组进驻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七、强化领导

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规范、监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应急预案,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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