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用地范围 拟收回兰州市定远镇定远村兰州亨通蔬菜保鲜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甘(2016)榆中县不动产权第000490号、甘(2017)榆不动产权第0015818号、甘(2016)榆中县不动产权第0010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20781.61平方米(合31.17亩)。实施单位定远镇人民政府。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注销后,相关证件及合同资料原件自动终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55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358187 联系人:张莉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