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高新社农通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兰州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2024年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2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抽检15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50批次,不合格2批次。 普通食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榆中白守宝油坊生产的菜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检验结果25.9µg/kg║标准值10µg/kg;榆中白守宝油坊生产的亚麻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检验结果37.7µg/kg║标准值10µg/kg;兰州康顺二龙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栖云露(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4、3、9、2、3/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 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榆中定远百家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长青椒,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检验结果0.52║标准值0.2;榆中定远百家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检验结果0.14║标准值0.02。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的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附件:1 2024年兰州高新区国抽普通食品抽检合格公示信息.xls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2 2024年兰州高新区国抽普通食品抽检不合格公示信息.xls
附件:3 2024年兰州高新区国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公示信息.xls
附件:4 2024年兰州高新区国抽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公示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