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兰州高新区将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共40天。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10天完成个人申报,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留出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须在兰州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1)定远、连搭两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兰州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的非公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3)外省企业单位在高新区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原因需在我区评审职称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向省职改办提出委托评审申请,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在高新区评委会参加评审。委托评审需按年度进行申请,并提供当年度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考核认定基本条件 (1)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副高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双学士按研究生毕业对待。 (4)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5)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6)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1)职称申报、审核、发证等全流程工作均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开展。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 (2)我单位前期已对旧系统原有账号信息进行了实名制维护,各用人单位系统管理员需按照通知的“身份证号+密码”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并为本单位实名制创建审查经办人和领导角色。同时为本单位有申报需求的个人实名制创建申报账号。具体操作方法已在高新区职称评审群发布,请自行下载学习。 四、其他要求 (一)单位账号开通。本年度有职称申报需求、尚未开通职称申报账户的单位负责人需携带开户资料到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雁南路科技孵化大厦2407室)申请开通单位申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账号)。 (二)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四)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总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 (五)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市职称考核认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宋文燕 0931-8506274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