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兰州市中心城区CG-43-1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因雁滩园区城市规划需要,依法收储兰州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15.4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拟收储用地范围 拟收储兰州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位于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均家滩耕地以北,刘家滩社区(三森板材市场)以南,兰州军区司令部雁滩副食品生产基地以东,兰州兴运石化有限公司以西的1宗国有土地,收储国有土地总面积15.48亩。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连搭路与龙泉街交叉路口兰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13088796061(联系人:程海涛)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