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扶持辖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打造多元支柱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坚持科技惠民。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研政产合作。以解决制约我区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为重点,有效整合优质资源,促进研政产紧密合作、产业技术联盟集成攻关,通过以企业为主的项目组织与实施,力争在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一)科技攻关及产业化类 1.电子与信息 重点支持“互联网+”关键技术、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光机电一体化、信息安全、通信产品、智能交通、信息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产品研发; 2.生物医药 重点支持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生物芯片技术、组织工程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现代中(藏)药、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预防疫苗、生物药品、医疗关键技术优化、医疗专用装置研制、植入材料和制品等)、农业生物技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等方面的技术、产品研究开发。 3.新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记忆合金、碳素、新型非晶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产品的研究开发。 4.设备制造 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设备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 5. 精细化工及医药中间体 重点支持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有机合成原料、功能材料、分析测试剂、水处理剂、环保染料、颜料及涂料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 6. 院(校)地院(校)企合作 此类项目必须以城关辖区的企业为实施单位。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组织的院(校)地、院(校)企之间的科技合作项目,以及能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凡申报此类项目的,需提供双方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且知识产权明晰。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重点支持太阳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及相关产品;节能材料、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生态治理与环境服务等领域的技术。 8.农业及产业化 围绕城郊型高效农业开展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种苗繁殖培育、蔬菜花卉高效繁殖、农产品安全体系、自动化节水灌溉、废弃有机物无害化处理、农村沼气等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推广。 9.现代服务业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若干领域中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的项目。涉及文物典籍保护修复技术和产品、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和产品、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旅游服务、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公益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10.民生科技 重点围绕人口健康水平、公共安全、环境质量、防灾减灾能力、社会管理及城镇化发展等领域,研发和推广民生技术,解决重大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科技惠及民生的能力。 11.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的、具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社会发展类 1.软科学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相结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专题研究和应用推广相结合,且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的研究课题。 2.医疗卫生 (1)影响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诊治技术的应用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研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控制体系研究。 (2)先进医疗手段的研究及引进;优势学科及学科带头人临床重大疾病诊断、治疗及防治技术研究;行业病、流行病、重大传染疾病的诊断、治疗技术研究;食品安全及疾病控制预警体系研究。 (一)在城关区注册且税务关系在城关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城关区内的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单位专职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8岁。 (三)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填写项目申报书。 (四)在城关区内的中央直属单位、省级单位及市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大类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项目由各单位科技处(科研处)统一组织推荐,集体申报。 (五)以下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 4.曾经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验收或未提交项目跟踪管理报告的单位继续申报的新项目; 5.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加整改的单位的项目; 6.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不同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项目; 7.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8.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9.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企业及纯贸易企业等承担的项目。 全年进行城关区科技项目申报,2017年6月10日前(包含6月10日)申报的项目进入本年度的项目审查,6月1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审查。 1.申报途径 各单位可通过城关政务网http://www.lzcgq.gov.cn/——部门服务——区科技局的“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申报过程中,当项目状态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向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请注意查收。 2.材料要求 当项目状态显示“已受理”即可打印《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不得另加任何形式的封面),并附项目附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项目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项目组成员工作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获奖证书、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合作协议、查新报告、企业专业资质证书、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临床批文、环保证明、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论文、用户使用报告等。 项目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 项目受理地点:城关区武都路480号920室 项目受理电话:0931-8436728 项目受理联系人: (1)生物医药、新材料、设备制造、精细化工类:金彦利; (2)电子与信息、院(校)地院(校)企合作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类:高洁; (3)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农业及产业化、现代服务业、民生科技类:耿一冰; (4)软科学、医疗卫生:杜若平。 QQ群:247574995 城关区科技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