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兰州高新区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27个家国家高新区之一,党工委、管委会是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行使市级经济、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
二、机构设置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汇总)(以下简称:兰州高新管委会(汇总))下辖10家预算单位:管委会机关本级(内设一办十局、一个街道及七个二级事业单位)及下属9家行政事业单位(定远镇政府、连搭镇政府、定远学区、连搭学区、定远卫生院、连搭卫生院、公安分局、创业中心、留创园管理中心)。管委会机关内设一办十局,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组织 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局、监察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商服务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和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社会事业和农村 工作局、执法分局;下辖一个街道办。兰州高新管委会(汇总)2018年末编制人数746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657人;年末实有人数1004人,其中在职人员763人,退休人员241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75901.58万元,支出总计75901.5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67.38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支持兰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市级拨付高新区税收返还收入及专项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867.38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业务类型增多,加大了对公益性事业领域及民生领域的资金倾斜力度。
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6355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59.04万元,占98.91%;事业收入279.84万元,占0.44%,其他收入411.67万元,占0.65%。
我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6365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8.61万元,占30.44%;项目支出 44279.13万元,占69.56%。
我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43.84万元,较上年减少107.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2859.04万元,较上年增加15264.24万元,增长32.07%。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支持兰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市级拨付高新区税收返还收入及专项收入增加。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951.64万元,较上年增加2628.21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及政策性增资,加大了对公益性事业领域及民生领域的资金倾斜力度。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16.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124.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6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0.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91.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74.2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0.8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8.8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35.00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9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7291.18万元,较上年增加2985.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及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75.30万元、津贴补贴3062.72万元、奖金3504.55万元、伙食补助费551.20、绩效工资69.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69.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6.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1.40万元、住房公积金730.44万元、医疗费8.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45.52万元、退休费773.36万元、抚恤金53.88万元、生活补助735.60万元、救济费0.59万元、奖励金2,410.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7万元。
公用经费1,807.59万元,较上年减少308.36万元,主要原因是高新区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使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更好保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61.17万元、印刷费18.96万元、手续费0.68万元、水费9.54万元、电费89.18万元、邮电费67.62万元、取暖费190.81万元、物业管理费175.32万元、差旅费37.42万元、维修(护)费34.17万元、租赁费33.86万元、会议费4.62万元、培训费87.19万元、公务招待费2.63万元、专用材料费1.12万元、劳务费5.58万元、工会经费125.70万元、福利费7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7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年初结转结余10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54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64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646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74万元,较2017年减少22.5万元,减幅40.73%。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30.1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2辆,具体为:定远中心卫生院2辆公务用车,主要原因为填报口径发生变化,所以定远中心卫生院在2018年部门决算填报中予以剔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境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较2017年减少了0.1万元,减幅3.6%。接待31批次,192人次。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等政策要求,多措并举,厉行勤俭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398.08万元,降低20.07%,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俭措施,单位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年末资产共计81838.73元。固定资产为11675.83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34万平方米,年末价值为7587.21万元;共有车辆19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垃圾卫生车1辆),年末价值为311.41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年末价值为147.47万元,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高新区政府采购审批53项138927.48万元,其中工程类9项465.64万元,服务类29项4486.75万元、货物类15项133975.09万元(其中:货物类高新区榆中园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统筹购买项目,审批金额133100.00万元,仅参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采购,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四)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正在积极谋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18年定远、连搭两镇危房改造项目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甘肃财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开展绩效评价,两镇危房改造财政资金共涉及141户资金417万元(定远镇64户,218万元;连搭镇77户,199万元)。现绩效评价报告已出具。我单位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改进预算支出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明年的预算安排中对相关工作做调整和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拟在区内对各预算单位及职能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会,逐步在高新区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好氛围,逐渐成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新常态。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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