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兰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兰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