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双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安全的教育生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兰州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证照不全,开展校外培训业务或超范围开展培训的。 2.以家政、托管、自习室、研学、素养提升、住家教师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3.非学科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夹带学科类内容。 4.在职在编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的。 5.预收费未进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超期收费、捆绑收费,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卷款跑路”风险的。 6.培训时间违规、师资无资质、安全消防不达标、食品卫生与场地存在隐患。 7.其他违反“双减”及校外培训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如实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信息: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违规事实、时间、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以便精准核查。 1.举报电话: 0931-5607572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举报邮箱: 1335268111@qq.com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机构。 2.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