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凡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 “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这个年报流程,供大家参考。具体年报过程中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8407133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8358944 ;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8157357 ;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2109596 ; 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7849313 ; 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7539746 ;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6961740 ; 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5117805 ;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5238061 ; 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6428931 ;